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7)鲁1402执字1587号
申请人:石金安,男,汉族,1980年5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执行人:边桂英,女,汉族,1962年7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上列当事人机动车责任事故一案的(2017)鲁1402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1587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张宗巨执行员 张 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叶新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