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323执93号何洪书:关于何洪书申请执行(2017)川3323执93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何洪书于2017年10月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被执行人四川小金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通知如下:(2017)川3323执93号何洪书与四川小金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丹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