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2143号
被执行人:库尔班.麦麦提,男,1991年6月14日出生,现住河北省邢台市。申请执行库尔班.麦麦提罚金一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11刑终5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11刑终57号刑事判决书中的财产刑的执行。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审判长 柳拥军
审判员 李振山
审判员 宋明亮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金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