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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3875号

何亚妮与北京华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何亚妮,北京华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875号

原告:何亚妮,女,1990年6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华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三街38-2至38032号1层38-10。

法定代表人:孙山云。何亚妮诉北京华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私下和解,故原告何亚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亚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何亚妮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曹松清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