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875号
原告:何亚妮,女,1990年6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华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龙锦三街38-2至38032号1层38-10。
法定代表人:孙山云。何亚妮诉北京华城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私下和解,故原告何亚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亚妮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何亚妮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曹松清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