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2民初26902号

河北立成赢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0
公开日期
2017-10-1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北立成赢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26902号

原告:河北立成赢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杨青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峰,河北冀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号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磊。

原告河北立成赢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成赢信公司)与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立成赢信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立成赢信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立成赢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42元,由原告河北立成赢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退还原告原告河北立成赢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417元。

审判员  于素娟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霍 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