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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383号

王某某申请执行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双利房产有限公司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383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197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号*层。

法定代表人:俞晓群,中心主任。

被执行人:天津市双利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天泰路菜园下坡15号。

法定代表人:季津,总经理。王某某申请执行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双利房产有限公司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786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王 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