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恢784号申请执行人淄博丽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江娜,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代表人刘汝权,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丽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淄民一终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国华陪审员 刘 璇陪审员 王 静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郑文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