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111执442号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颜意中、颜丽、颜晶晶、颜双莉、湖南鑫鑫煤炭有限公司、胡伟、颜上游、马腾飞、李林: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颜意中、颜丽、颜晶晶、颜双莉、湖南鑫鑫煤炭有限公司、胡伟、颜上游、马腾飞、李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雨民初字第012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