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保83号申请保全人:刘雪梅。被保全人:龚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龚龙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孟顺义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廖文超 来自:
刘雪梅与龚龙财产保全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保83号申请保全人:刘雪梅。被保全人:龚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龚龙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孟顺义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廖文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