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5839号申请执行人国库。被执行人冯建红,男,汉族,1987年8月4日出生,现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冯建红刑事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京0106刑初5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冯建红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京0106执583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 峰
审 判 员 郭翠翠
代理
审判员 贺宝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亚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