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83执229号申请执行人徐佰权,男,1983年3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尚志市。被执行人苏伟,男,1968年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尚志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3民初273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3000元,余款申请人同意延期履行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3民初27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张 惠
审判员 邵明生
审判员 刘世飞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司宪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