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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01执247号

吉首市祥瑞食品经营部与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5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吉首市祥瑞食品经营部,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01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吉首市祥瑞食品经营部。经营者:范文龙,男,1974年6月4日出生,苗族,住吉首市。

被执行人: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地址。经营者:田洪锴,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保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首市祥瑞食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吉首市祥瑞食品经营部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吉首市桃园情美食天下餐馆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吉首市祥瑞食品经营部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保明

审判员  张春勇

审判员  胡吉明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香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