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473号尹辉、李二菊:本院执行的尹辉与李二菊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现被执行人李二菊已自动履行,执行款金额12000元,已于2017年10月9日由申请执行人当场领取。执行费80元,已由被执行人李二菊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
(2017)湘0922执473号尹辉、李二菊尹辉、李二菊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2执473号尹辉、李二菊:本院执行的尹辉与李二菊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现被执行人李二菊已自动履行,执行款金额12000元,已于2017年10月9日由申请执行人当场领取。执行费80元,已由被执行人李二菊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