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405号之一
申请人:胡林业。
被
申请人:李佳楠。
被
申请人:牛金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胡林业与被申请人李佳楠、牛金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汽车一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胡林业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保全完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于海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宁 学
书 记 员 胡云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