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265号之一申请人王钢,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被执行人秦保双,男,196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66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秦保双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4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秦保双拥有的座落于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机场三路水域天际一期1栋2单元8层2室(所有权证:市2014021702)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丁发生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唐小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