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1523民初919-1号关于原告江安县江安镇富侨休闲城诉被告重庆家贵富侨足浴有限公司、郭家贵、刘宁彦、舒禄荣、钟世军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川1523民初919-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郭家贵所有的车牌号分别为渝B×××××、渝A×××××、渝C×××××、渝B×××××的车辆四辆。查封期限一年(从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附:(2017)川1523民初919-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