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22执31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林小平,男,1972年01月0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小平申请支付令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林小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签字确认愿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志群
审判员 张爱保
审判员 潘维峰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潘智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