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802执469号申请执行人墙师学。被执行人刘永鸿。被执行人熊斌。申请执行人墙师学与被执行人刘永鸿、熊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永鸿、熊斌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6)鄂0802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杰
审判员 廖心峰
审判员 沈江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刘 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