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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5执12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申请执行周德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所属地区
临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周德福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25执126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住所地临武县临武大道水务局旁。主要负责人雷恒星,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周德福,男,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申请执行周德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周德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罗明勇

审 判 员  艾冬福

人民陪审员  罗红日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袁兆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