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1547号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被告周某某,男,汉族,50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周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毛庆昕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陈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