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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21执609号

黄国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国廷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1821执609号

被执行人:黄国廷,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本院在执行黄国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金融机构、车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兰兰

审判员  朱玉楂

审判员  李启初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帮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