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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5执367号之一

陈荣乾、黄育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荣乾,黄育旺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1125执36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荣乾。被执行人黄育旺。本院在执行(2015)丽云商初字第263号申请执行人陈荣乾与被执行人黄育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40000元。现查明被执行人黄育旺目前下落不明且无银行存款、无房产及车辆,亦未发现被执行人黄育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黄育旺已被依法布控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出入境、限制消费等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蔚

审 判 员  徐小平

人民陪审员  刘少云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尚 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