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2802执290号申请人王强,男,汉族,1978年10月12日出生。被申请人郭天仁,男,汉族,1968年10月2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王强申请执行郭天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郭天仁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给付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哈斯巴根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旦 木 登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