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25执955号之一申请人朱江红。被执行人王二兵,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温泉镇幸福巷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江红与被执行人王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825执9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友谊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刘振辉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郑倩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