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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105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贻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瑞、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宁夏贻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杨瑞,张岩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宁0105执396号申请执行人宁夏贻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定代表人陈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杨瑞,男,1989年4月18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宁夏海原县。被执行人张岩,男,1986年2月1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住宁夏海原县。申请执行人宁夏贻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瑞、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2273.32元,执行费8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被执行人杨瑞、张岩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玉龙

代理

审判员  齐帅涛

代理

审判员  宫胜利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孔令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