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637号
申请执行人:肇东市润达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义学,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罗永东,男,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执行人:郭建丽,女,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执行人:付廷俊,男,汉族,职业干部,现住肇东市。申请执行人肇东市润达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永东、郭建丽、付廷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2016)黑1282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本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82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辛杏然
审判员 刘德来
审判员 郭瑞江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徐晓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