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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3执恢160号

杜春勤、杜深田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杜春勤,杜深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恢160号申请执行人杜春勤,男,197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被执行人杜深田,男,196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全部案款已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民初5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王连合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邴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