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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4283号

邵林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283号原告邵林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邵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邵林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张传京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缘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