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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3执1996号

戴智、熊昌林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戴智,熊昌林,唐勇彪,江西威臣陶瓷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1996号申请执行人戴x,男,汉族,1992年9月15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申请执行人熊昌x,男,汉族,1982年3月3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申请执行人唐勇x,男,汉族,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被执行人江西威臣陶瓷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高安市建陶基地。

法定代表人:孔庆基,经理。戴x等申请江西威臣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钱款执行到位,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执19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和兴

审判员  朱 建

审判员  丁 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冬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