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1996号申请执行人戴x,男,汉族,1992年9月15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申请执行人熊昌x,男,汉族,1982年3月3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申请执行人唐勇x,男,汉族,1978年2月10日出生,住所地高安市。被执行人江西威臣陶瓷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高安市建陶基地。
法定代表人:孔庆基,经理。戴x等申请江西威臣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钱款执行到位,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执19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和兴
审判员 朱 建
审判员 丁 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冬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