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984号申请执行人河北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彭杜村乡赵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100000416627。
法定代表人:董鹏霞。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市蓟县福兴苗圃,住所地:天津市蓟县。组织机构代码证:L37899120。
法定代表人:李福兴。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蓟县福兴苗圃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444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9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卫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