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2执保98号之三
申请人: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南环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方化臣,该公司董事长。
被
申请人:候卫新,男,汉族,1976年12月30日出生,住山东省宁津县。申请人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宁津县嘉晟纺织有限公司、宁津县慧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刘金林、辛宝兰、候卫新、李海霞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将候卫新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57存款521801.3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荆金峰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 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