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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4民初1557号

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与郑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郑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1557号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被告郑某某,男,汉族,40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被告郑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封市长风花园业主委员会撤回对被告郑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王晓光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远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