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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824执1536号

徐土顺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05
公开日期
2018-06-01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824执153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土顺、丁连英、徐成卫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徐土顺、丁连英、徐成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徐土顺、丁连英、徐成卫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本院生效判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徐土顺、丁连英、徐成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