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3执216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和平镇桂祥电器修理部,住开鲁县。被执行人杜古楞(又名白都冷),住开鲁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7)内0523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杜古楞(又名白都冷)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存款划入开鲁县人民法院执行专用帐户。以上划拨款项所需手续费用亦从被执行人的账户内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殷国军
二0一七年十月五日
书记员XX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