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5执1724号申请执行人任玉芳,女,196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系退休职工。被执行人屈振荣,男,汉族,64岁,系退休职工。被执行人梁春华,女,汉族,59岁,系屈振荣妻子。本院在执行任玉芳与屈振荣、梁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25民初34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润林
审判员 张金玉
审判员 乌尼尔
二〇一七年十月五日
书记员 伊日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