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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51号

裁判日期: 2017-01-08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徐正再与邹昌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51号徐正再:本院执行的徐正再与邹昌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5年7月31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13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徐正再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8000元,经本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