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51号
裁判日期: 2017-01-08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徐正再与邹昌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51号徐正再:本院执行的徐正再与邹昌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5年7月31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13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徐正再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8000元,经本院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