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202民初9号
裁判日期: 2017-01-08
公开日期: 2018-01-23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202民初9号原告:黄某某,女,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王某某,女,出生日期不详,汉族,个体。原告黄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原告黄某某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黄某某负担。审判员郜金喜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书记员刘宝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