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2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1-07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淮南市金海达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南市森海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10号淮南市森海木业有限公司:你与淮南市金海达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皖0402民初81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市金海达树脂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7年1月9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0180.00元;2、负担执行费203.00元。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