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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72民特1号之七

裁判日期: 2017-01-07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钱万田拍卖扣押船舶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钱万田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72民特1号之七申请人:钱万田,男,汉族,1977年2月24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申请人钱万田在本院裁定强制拍卖芮道刚所属“芜湖友谊37”轮的公告期间,以芮道刚拖欠其工资报酬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35000元为由,于2016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对上述债权予以登记,并提供了欠条等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钱万田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钱万田债权登记的申请。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钱万田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任妮娜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岳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