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1-0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彦彬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豫行申759号王彦彬诉滑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日作出(2015)安中行立终字第91号行政裁定,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彦彬对该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彦彬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院 长 张立勇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张永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