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4执54号
裁判日期: 2017-01-3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陈兰珍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4执54号陈兰珍:你与陆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一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404民初771号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陆彬于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申请人陆彬973元;(2)支付本案执行费50元。二〇一七年一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