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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4执54号

裁判日期: 2017-01-3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陈兰珍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4执54号陈兰珍:你与陆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一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404民初771号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陆彬于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申请人陆彬973元;(2)支付本案执行费50元。二〇一七年一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