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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26执607号

裁判日期: 2017-01-30

公开日期: 2018-02-23

案件名称

张亚萍与王伟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607号张亚萍:王伟东:张亚萍与王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的(2017)吉2426民初10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亚萍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被执行人王伟东给付申请人张亚萍借款本金及利息14100元,案件审理费77元及申请执行费113元。本院受理后,本院于2017年1月25依法向被执行人王伟东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2018年1月30日王伟东到安图县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款14177元及执行费113元。申请执行人张亚萍于2018年2月1日领取该款,并同意结案。故安图县人民法院(2017)吉2426民初10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王伟东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执1019号申请执行人张亚萍与被执行人王伟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一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