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1-3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黄祖洪与福建恒丰万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23号本院在执行黄祖洪与福建恒丰万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福建恒丰万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福建恒丰万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林 帅二〇一七年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林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