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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402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1-29

公开日期: 2018-04-28

案件名称

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8)皖0402执97号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你与宋丹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7)皖0402民初9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29日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合计12338.17元。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5元。三、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联系人:方法官联系电话:251****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