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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84执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1-28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曹彦敏与新乐市富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冀0184执15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彦敏与被执行人新乐市富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新乐市富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新乐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书新劳人裁字(2016)第18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新乐市富臣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张连社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