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62号
裁判日期: 2017-01-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吴亚丽与陈蜀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62号本院在执行吴亚丽与陈蜀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蜀闽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陈蜀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林 帅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林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