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304执62号

裁判日期: 2017-01-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吴亚丽与陈蜀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62号本院在执行吴亚丽与陈蜀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蜀闽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陈蜀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林 帅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林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