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2执2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1-27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陈贵连与张开贵、席绪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贵连,张开贵,席绪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22执2098号申请执行人陈贵连,女,198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张开贵,男,196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席绪芹,男,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申请执行人陈贵连与被执行人张开贵、席绪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的(2016)皖0122民初字3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开贵、席绪芹银行存款12912元(含诉讼费100元、执行费9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恺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