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4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1-27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699宋杰与路正虎、王增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杰,路正虎,王增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24执699号申请执行人宋杰,男,1981年10月26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被执行人路正虎,男,1985年10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被执行人王增友,男,1968年10月8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杰与被执行人路正虎、王增友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增友与申请人宋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宋杰撤销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724执6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武向阳助理审判员 朱 刚助理审判员 赵晓军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孙海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