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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602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1-26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石明合罚金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602执242号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石明合罚金刑一案,被执行人石明合履行完毕(2015)鹤山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