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602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1-26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石明合罚金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0602执242号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石明合罚金刑一案,被执行人石明合履行完毕(2015)鹤山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