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606民初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1-26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长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城通管道工程技术服务部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长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城通管道工程技术服务部

案由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397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长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金路12号。法定代表人:梁木坤。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城通管道工程技术服务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深村段澜石荣兴五金材料市场46号铺。经营者:余兰芳.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长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城通管道工程技术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城通管道工程技术服务部下落不明,无法向其直接送达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宇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婉媚 微信公众号“”